索 引 號: | K13673058/2022-31052 | 信息分類: | 綜合政務 / 重點工作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仙林大學城管理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22-04-0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市政府關于印發“同心抗疫 攜企同行”助企紓困二十項舉措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同心抗疫、攜企同行、助企紓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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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同心抗疫 攜企同行”助企紓困二十項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同心抗疫 攜企同行”助企紓困二十項舉措
為全力緩解當下疫情沖擊,聚焦中小微企業的急難愁盼,進一步恢復市場信心、穩定預期,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現提出如下政策舉措。
一、緩繳減免各類稅費。全面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暫停預繳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二、加大稅費抵扣力度。我市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科技局)
三、減輕企業房租負擔。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的地區,對承租市、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國有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倡導非國有物業業主與租戶共克時艱,協商免租、減租、緩租。鼓勵各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四、強化金融信貸支持。發揮“寧創貸”風險代償資金池引導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投放信用貸、首貸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產品,以優惠利率提供貸款支持。完善無還本續貸和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貸款,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五、發放經營貸款貼息。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小微企業,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六、優化融資擔保服務。引導、推動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支小支農,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1000萬元以下、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三農”、科技、文化、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業務給予獎補。開展政府、銀行、擔保、再擔保四方合作,支持我市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1000萬元以下無抵押、無質押流動資金貸款提供免保費政策性擔保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七、提升社保幫扶水平。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用人單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從9.8%下調為8.8%。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財政、稅務和人社部門認可后,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
八、減少用工資金支出。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企業辦理此類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截止時間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公積金中心、總工會)
九、保障企業穩崗留工。對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項目制培訓的,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員)及高級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保的,可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鼓勵街道和社區招聘轄區內因疫情歇業或暫時停業的企業員工參與防疫工作,并給予臨時工作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加快2022年度市級財政產業類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微企業,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文旅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有關單位)
十一、提供專項幫扶補助。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體娛樂、會展旅游、倉儲運輸等中小微企業,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資金補助,尤其是對居民生活類經營單位進行重點幫扶,留住城市“煙火氣”。其中,市本級在年度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紓困幫扶資金不低于2億元,鼓勵江北新區和各行政區參照市級做法,設立或統籌安排配套資金。(責任單位: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二、支持企業參與防疫。鼓勵江北新區和各行政區對能夠嚴格執行防疫規定,及時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護消殺物資,積極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業,給予防疫消殺資金補貼支持。將零售餐飲企業員工、出租汽車(網約車)駕駛員、道路客運駕駛員等群體納入“應檢盡檢”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定期常態化核酸檢測,市區統籌安排資金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商務局、交通局、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三、助力餐飲行業復蘇。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開展中小微餐飲商戶幫扶行動,舉辦線上美食節等活動。支持企業品牌化、特色化發展,鼓勵提供到店自取、外賣送餐服務,推進中央廚房建設,打造一批特色餐飲街區。減半收取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收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四、促進批發零售恢復。適時開展線上購物節促銷活動,提高平臺助企幫扶力度。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商戶開展數字化代運營服務,逐步提高商戶線上經營水平。優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寧設立首店、旗艦店、概念店等。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培育申報“省級示范步行街”。支持企業加快消費新場景建設。組織企業參加綠色智能家電、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幫助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加強產銷對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五、降低交通運輸成本。免征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免征城市公交場站等運營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通行費八五折優惠。延續實施“運政蘇通卡”貨運車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對進出南京港的集裝箱運輸車輛及中歐班列集裝箱主要裝車點和集貨點的運輸車輛,繼續執行全市范圍內收費站免費通行政策。對落戶我市的基地航司給予防疫補助,對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的國際貨運航班優先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局、發改委、財政局、稅務局,南京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十六、推動文旅休閑回暖。順延公園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對評選為“金樹葉”“銀樹葉”級旅游飯店發放市級獎勵。按80%比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支出定額范圍內,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用餐供配服務。開展一線職工示范性療休養,優先安排在南京市域內職工療休養基地進行。(責任單位:市文旅局、總工會、財政局、發改委)
十七、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建立實施生產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交通卡口聯動機制,推動物流運輸暢通。對疫情期間為中高風險地區及封控區、管控區等配供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其提供的保供產品規?;蜇浿捣謾n給予補貼。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采購、銷售、倉儲等經營風險。強化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
十八、幫助企業糾錯修復。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失信行為實施信用豁免,及時指導各類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對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但累計歇業期限不得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九、加強法律援助服務。組建法律服務團開展涉企法律服務,積極為中小微企業研發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在國內外知識產權糾紛中獲得勝訴或和解的在寧企事業單位,給予實際維權費5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司法局)
二十、形成惠企政策合力。市各有關部門同步制定惠企政策操作細則,明確操作流程、量化標準、執行范圍,優化網絡申報、政策咨詢、免申即享等流程,確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江北新區和各行政區結合區情實際,同步制定出臺有關政策舉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稅務局等有關單位,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來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網